生活服务。将电话转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并对服务情况进行回访。转接前,前台应告知诉求人,生活服务可能是有偿服务,受理中心仅提供电话转接服务,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承担责任,并视群众意愿决定是否转接。
应急管理。属于政府管理的应急事项,应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三方通话。
5.其它。涉及多家成员单位职能的诉求,由后台确定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电子工单交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办理,协办单位办理情况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答复;无法确定牵头单位确需多头办理的,前台分别制作电子工单交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进行答复。
(四)回访。回访应在诉求件完成时限后2天内由前台完成。前台直接答复事宜现场记录群众满意情况,不另行回访;三方通话中前台应对群众满意度作出评价,便民服务不作回访。
(五)办结。办结应在诉求件完成时限后2天内由受理中心完成。
(六)公开。后台视情况将诉求件办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诉求内容、诉求时间、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答复。
(七)其它。受理中心可视情况对诉求件进行催办、再次交办等。
第八条 成员单位诉求件办理程序。
(一)收件。成员单位每个工作日应查看电子工单交办情况。
(二)告知。成员单位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受理情况按原诉求渠道或其它方式告知诉求人。
(三)办理。响应受理中心发起的三方通话现场办理群众诉求。电子工单的处理由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类。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建议批评类。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投诉举报类。举报经济类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规定处理。其它类投诉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向诉求人答复,并向受理中心填报报结工单,报结内容包括:告知时间、答复内容、群众满意度等。
非报警紧急求助类。响应受理中心发起的三方通话现场办理或进行电话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