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成员单位派驻监察室对所在单位办理群众诉求情况监察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诉求件办理中重大问题的调查、问责;
3.参与对成员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与效能评议。
(二)派驻监察室
1.负责所在单位诉求件办理情况的催办、督办;
2.负责所在单位诉求件办理中有关问题的调查、问责;
3.落实市监察局督办事宜。
没有派驻监察室的成员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本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受理中心办理程序。
(一)受理。前台接受群众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反映的所有非紧急类诉求。
(二)答复。能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交办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三)交办。前台视情况进行电话转接、三方通话或制作、交办电子工单,前台能交办的电子工单直接交办,遇有业务交叉、分类不清等情况不能交办的由后台研究并交办,前台交办应于接受投诉的当天完成,后台交办应于接受投诉的3天内完成。
1.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类。
原则上由前台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根据群众诉求,与相关成员单位启动三方通话或制作、交办电子工单,成员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一般应制作、交办电子工单。
2.建议批评类。
对照成员单位职能,将电子工单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3.投诉举报类。
举报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将电子工单交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
反映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对照成员单位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电子工单交市纪委、市监察局或成员单位办理。
反映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的,对照成员单位职能,将电子工单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举报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访求件,前台应及时按照原渠道向诉求人反馈以下信息:“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其联系方式是12388”。该类诉求件受理中心仅制作电子工单,供数量统计,不显示内容,不作回访,不列入考核。
4.非报警紧急求助类。
公共服务。前台根据群众诉求情况,与相关成员单位启动三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