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2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的管理,市政府制定了《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是为群众提供包括公共政策和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非报警紧急求助等的统一公开的市级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群众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反映非紧急类诉求。
第三条 对于反映以下内容的诉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不予受理:
(一)涉及非无锡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等紧急报警求助事项;
(三)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六)所反映事项涉及的办理部门和单位尚未加入呼叫中心联动的;
(七)反映内容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首接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帮助接转、告知办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将接转去向告知诉求人。
第四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以及“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各类诉求。
第五条 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由热线受理中心、成员单位即二级平台组成工作网络,承担受理、办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