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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三、申办程序

  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的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论证、签订协议等工作,具体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申办程序如下:

  (一)项目提出。每年第三季度,各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购买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购买理由和要求、预期目标、经费预算及资金渠道、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确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三)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标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确定项目实施的行业组织。

  (四)协议签订。各主管部门与承担项目的行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服务购买方、供应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时序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五)经费核拨。购买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要求督促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拨付经费。

  四、定价办法

  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以服务提供方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购买总价通过政府年度预算加以控制,按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分类,分别采取全额补贴法、差额补贴法、市场成本法等定价方式。

  (一)对属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以及属于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内突发性、一次性的工作事项,采取全额补贴法定价方式。

  (二)对属于法律明确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行使的职责,行业协会、商会、学会难以实现损益平衡,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扶持的项目,采取差额补贴法定价方式。

  (三)对属于可以市场化的服务事项,但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程度的事项,采取按市场成本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购买价格。

  五、经费保障

  根据年度市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公共服务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定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审核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购买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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