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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0〕2号),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结合2010年我市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试点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预算、注重绩效、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培育市场、完善机制、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围绕经济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

  二、购买范围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政府特定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属于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出于能力、效率等方面的考虑,将部门辅助性职责通过委托、授权交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事项,包括草拟以政府名义颁布的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行业统计等。

  (二)政府授权、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承担的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计划内一次性工作和社会经济领域重点研究事项,包括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规划等。

  (三)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参与提供的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组织业内资源向社会提供的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服务、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等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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