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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课论处,超过三次以上者,或因各种原因缺课超过30天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对该学员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暂停职称评定等处理。

  3.学员在上课和实习期间,不迟到早退,不大声喧哗,不接听手机。

  4.学员应自觉维护教室、轮转科室、宿舍和校园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物。

  5.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按时作息,爱护公物。不得在宿舍酗酒、吵闹、损坏公物和进行赌博活动,对于不听批评劝告者,一律退回原单位接受处理。

  6.学员应服从医院安排,严格按照实习手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培训计划和安排,每科实践培训结束时,学员应认真填写培训手册的相关内容,经指导教师评阅、签字后方可出科进行下一科室学习,未按期实习或评分不合格者,在全部实习结束后需重新进行该科室的实践培训。

  7.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加病房、门诊、急诊及值班等工作。在病床分配、值班、手术或特殊检查等工作中要服从上级医师的统一安排。

  8.未经带教医师批准不得书写医嘱、处方、特殊检查申请单、病假单及入院单等。

  9.每天早上要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做好医护交班准备。凡属自己所管床位病人,在上级医师查房或请专家会诊时,主动汇报病历,做好查房记录。

  10.学员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

  11.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的病例讨论、专题讲座及其他学术活动。

  12.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防止差错事故。

  第十四条 奖励与处罚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主办院校对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予以表彰,评选优秀学员条件如下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无旷课情况。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班级做好事,主动配合班主任和班干部工作。

  4.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试(含临床实践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临床实践综合评价为“优”。

  对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态度差的学员,各学校可根据本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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