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4.科室领导及带教医师对学员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耐心指导、热情帮助、培养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5.对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公或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各院校可参照本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课堂教学

  1.课前准备。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应认真备课,必须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结合学员的实际,认真钻研教材,掌握培训内容的体系结构、重点和难点。

  2.课堂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积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扩充教学知识量,采用互动式教学提高培训效果。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3.课后总结。重视学员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力求实效。

  4.任课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5.教师在理论讲授结束后应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试的命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命题必须以培训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能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第十一条 培训过程中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各院校本科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在校期间主办院校应配备专职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教育、纪律和生活方面的管理。

  在学员中成立班委会,班委会成员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学员与学校的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同学们合理化的要求与建议;

  3.搞好教室及宿舍文明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4.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班内学习、生活的良好氛围;

  5.管理好班级内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员日常管理制度

  1.学员在校学习(包括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学员上课、实习等教学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履行书面的请、销假手续,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因病请假者原则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主管培训的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需经省卫生厅批准。请假已满应及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否则将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