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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实施“疾控卫士”项目,推进疾控机构绩效考核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全面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疫情报告管理,落实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和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结核病防治“两免一加强”项目。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加大乙肝、性病、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狂犬病、麻风病、流感、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综合示范区创建。健全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继续开展地方病病情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和预警预测,及时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实现疾控工作重心下移,防病关口前移。继续实施“降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推动全省控烟工作。力争建成1个国家卫生城市、2个省级卫生城市、3-5个省级卫生县城,推荐3-5个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一批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适时启动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乡村两级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网络,推进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继续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好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有效控制放射危害。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监督抽检。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升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七、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十项基础质量达标评价。积极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启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师试点工作。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全省三级医院至少选择10个病种、二级医院至少选择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适合省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体系。全省所有三级医院至少选择10种疾病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全省无偿献血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推动医疗康复、防盲治盲和戒毒医疗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医师定期考核力度。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其中,部属和省级三级医院80%病房、市级三级医院50%病房、二级医院40%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全面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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