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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筹资标准至230元/年,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推行单病种管理和诊次总额预付模式,完善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扩大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加强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全面实现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合理控制基金结余,保障基金安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在省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实现跨县、跨市结算,逐步实现省内结算。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10年度中央专项投资项目,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启动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建设。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培训项目和向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及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城市三级医院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巩固苏陕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扩大乡村一体化试点。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公共卫生工作

  加快实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各设区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积极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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