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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1〕26号)


发布时间:2011-02-10 信息来源: 厅办公室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健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县镇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为重点,全面完成近期医改五项重点任务,着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逐步把“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对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制度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扩大监测范围。实行全品种取样跟踪抽验,提升对基本药物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指导宝鸡市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抓好子长、神木、镇安、阎良四个省级试点县区改革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精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政府保障责任,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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