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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省境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本次审查范围:
  (一)企业发生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的(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改变)。
  (二)企业发生重组业务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三)企业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的(产品、服务、关键生产技术发生改变)。
  (四)企业认定时有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生改变的(转让、专利权终止、独占许可合同终止等)。
  凡发生上述情况变更者,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据实向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对于在本次审查中瞒报、谎报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将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回企业已减免税款、补缴滞纳金并给予处罚。
  二、变更类型
  (一)非实质性变更:指企业仅发生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其它方面均未发生变化。
  企业须提供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2.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对企业的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情况的影响(对照高新技术企业6个认定条件进行阐述)。
  3.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变更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税务变更登记表,材料中须表述清楚变更前后企业各项信息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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