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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9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河北境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均可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四)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愿望,企业经营管理或运行状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设立基地条件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样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 he.lss.gov.cn “资料下载”页面下载),并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进行申请,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主管(代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企业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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