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通知的通知
(冀财行〔201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财行〔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从严掌握,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
二、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凡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外办报送下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国际会议的请示应在举办国际会议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外办审核。
三、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统一按照会议标准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应在部门预算中按标准自行调剂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