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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工商标〔2011〕24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品牌大省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切实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省局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地方品牌建设为宗旨,以“精干、专业、务实、高效”为原则,坚持软硬件建设并举,全力推进全省品牌指导站建设,为全面构建基层品牌服务体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品牌指导站基本覆盖所有经济强镇(乡),每个市有2-3家特色样板指导站,全省树立10家示范指导站;全省品牌指导站的建站模式、工作要求和考核机制趋于完善,品牌指导站功能充分发挥,成为商标工作社会化的前沿、商标知识普及理念提升的窗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阵地。

  三、指导站的机构、人员和组成

  (一)机构:工商部门牵头,以镇乡、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组织或证明商标管理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单位为依托组建。

  (二)人员:指导站站长由依托单位负责人兼任,所在地工商所负责人担任副站长。指导站应聘用1-2名专职人员。

  (三)经费:由依托单位保障或列入当地预算以保证指导站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四)基础设施: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开展工作所必要的办公用具。

  (五)制度建设:一是商标“五书”制度,包括《申请商标注册建议书》、《争创驰(著)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商标维权保护联系书》等五书;二是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注册商标库、境外注册商标库、驰(著)名商标库、闲置商标库等;三是商标品牌培育制度;四是知名商标品牌保护联系人制度;五是指导站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四、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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