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潭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工作例会制度》予以印发,供阅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工作协调调度,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市人民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市长工作例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主持,市长外出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副巡视员、副厅级干部、秘书长,必要时邀请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市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五下午3:00准时开始,会期半天,会议地点设市政府办公大楼A栋307会议室。
三、市长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有关重大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2)通报上一周市政府工作进展情况;(3)安排下一周市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4)就涉及面较广、需要沟通协调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协调;(5)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提出向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或审议事项;(7)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8)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