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1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编制《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和《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统一编制《目录》和《指南》是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而且关系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录》和《指南》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是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录》编制标准
《目录》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一)《目录》提纲范围
根据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范围具体分为:市本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级四个部分。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提纲确定的范围,全面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相关信息条目,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编入目录之中,确保目录所收录的信息没有遗漏、应进必进。县(区)级目录提纲范围可参照市级自行确定。
1.市本级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
(5)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
(8)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
(9)市政府实事项目 ;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
2.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