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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施工组织时间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施工组织时间的批复
(渝高管〔2011〕31号)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工程K49+715.886跨线桥1号桥墩施工时间的请示》(巴路司文〔201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石龙立交工程建设,加快立交工程施工进度,同意你司报来的渝湘高速公路石龙立交工程施工组织时间调整方案。

  二、本次施工组织时间调整方案主要针对石龙立交跨线桥1号墩施工时间进行调整,由原《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湘高速石龙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渝高管〔2010〕121号)所规定的在2011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国检)完毕之后组织施工调整至“国检”之前组织施工。

  三、调整后的施工组织时间及安排。

  (一)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实施跨线桥梁1号桥墩施工,实行双向占道施工(进城方向占用超车道,出城方向占用部分超车道);该阶段施工应在2011年4月10日前完工,如因特殊原因到期无法完工的,应在“国检”之前提前将高速公路上所有的施工设施全部撤场,保障迎检工作的需要。

  (二)实施跨线桥梁吊装、上部结构以及旧人行天桥拆除施工,实行单道双通的交通组织方式,施工时间为20天。

  (三)实施新建匝道与高速公路拼接施工,实行占道施工(占用应急停车道),施工时间为30天。

  以上两阶段施工应在2011年“国检”完毕以及“五一节”之后尽快组织施工。

  四、石龙立交跨线桥1号墩施工完成后,你司应负责对施工拆除、损坏或污染的高速公路设施按照高速公路原标准或原功能予以及时恢复,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和“国检”工作的需要。

  五、其余相关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湘高速石龙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渝高管〔2010〕121号)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六、办理完善调整施工时间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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