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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5月份完成城乡低保统筹对象摸底和资金测算;
  (二)6月份确定城乡低保统筹方案;
  (三)6月至7月份完成现有农村对象重新认定审核;
  (四)9月份补发7-9月份的补差,10月份按新的标准发放;
  (五)将低保对象情况录入城镇低保数据库。
  四、补差标准和发放办法
  (一)保障标准。
  1.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a类二档),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400元。
  2.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a类三档),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330元。
  3.特殊保障类(C类三档),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00-150元。
  4.一般保障类(C类四档),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00元。
  (二)发放办法。
  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
  本次城乡低保统筹所需资金,除上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城乡低保统筹的重大意义。
  推行城乡低保统筹是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落实“保增长、惠民生”和“民生优先”战略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同等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两型”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城乡低保统筹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民政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范化操作实施城乡低保统筹。
  各区要健全机制、规范操作,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时间”。要组织专门的力量结合此次统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包括低保资金的审查和低保户的核实,严格做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推行民主评议,按照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评议、区审批的程序,进一步落实三榜公示。要严格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审批,严把进出关,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要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杜绝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确保城乡低保统筹工作7月1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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