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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统筹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市区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速、保提质、保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水平为目的,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一体化进程,加快“两型”社会和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提高农村困难居民救助标准,缩小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差距。
  2.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
  3.分类施保、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4.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保障标准和范围
  市区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为月人均330元,与城镇标准相同。保障范围为持有城市市区新转城的非农户口、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困难家庭及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工作步骤
  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将现有市区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原则整体纳入。具体对象分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a类二档),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a类三档),特殊保障类(c类三档)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一般保障类(c类四档)即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对象。今后,对城区整体纳入的对象实行规范管理,根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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