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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水土保持科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分析、预报和公告的工作。
  (七)河道管理科
  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查勘、审批许可、防洪补救措施的督查落实、工程施工放样、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采砂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归口的河道技术管理工作;承担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规费征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撤销原市水利局领导和管理的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和市水土保持站,其职责由市水务局相关内设科室承担。
  (二)撤销原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加挂的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三)调整后,市水务局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有: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挂市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2.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0名。
  4.市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6名。
  5.市官庄水库管理局,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
  6.市水政监察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7.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挂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8.市小水电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9.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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