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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科技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系统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担全市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工作;承担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承担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审、申报、评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研究提出并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工作;承担牵头协调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承担编制全市水利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的工作;承担组织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项目初步设计的工作;承担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担编制水利部门预算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小型病险水闸改造、泵站节能改造、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等基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承担对水库大坝安全进行监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村不安全人口饮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承担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规划、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承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承担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防洪排渍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建审批工作;承担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局行政案件听证、应诉、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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