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排渍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渍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负责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移民的生产开发和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市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水务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