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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株 洲 市 水 务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责。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负责地下水储备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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