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四)小城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小城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承担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执法稽查科
承担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查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十六)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科
承担园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5名。
(二)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名。
(三)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2名。
(四)市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