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土建系列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各项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
(五)审计科
承担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审核、审计市政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工作;承担局系统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六)住房政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