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客运外的职责。
2.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职责。
3.原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市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