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重庆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渝环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重庆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节能办〔2011〕8号)和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渝机管发〔2011〕4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本单位内全面宣传和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倡导低碳工作、低碳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参与低碳型社会建设,让每一个职工都参与到行动中来,用自已的行动践行“低碳生活”的环保理念,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单位局域网、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以“低碳新生活”为内容的节能宣传周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低碳环保”理念,创建绿色办公环境。各单位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强化节能低碳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节能低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开展体验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体验活动,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体验日当天实行“四个节约”(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和“四个停开”(停开中央空调、停开办公室照明、停开电梯,停开公务用车),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将环保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
(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调动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起到群众监督作用,倡导“低碳生活”,营造追求节能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本单位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市局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局属各单位要把握重点,认真总结,根据开展活动情况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活动图片资料送局后勤中心(联系人:卢水平,电话:8918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