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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暂行)的通知
(渝环[2011]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暂行)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重庆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告》及《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是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机构。辐射站政务信息分管领导为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辐射站各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应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交综合科组织实施。

  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客观、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有效落实信息公开的人员、经费和相关制度。

  三、信息公开内容

  辐射安全监管信息是履行辐射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辐射安全法规、导则、标准、政策和规划;

  (二)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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