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发展改革、“两型”社会建设、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管、公立医院改革、无线电管理、应急管理、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株军事机构、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
(八)秘书五科
承担农业、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移民、扶贫、气象、粮食、民政、老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对口支援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残联、市计生协会的工作。
(九)秘书六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统计、民营经济、园区、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七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市志、炎帝陵基金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八科
承担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旅游、物价、经济协作、口岸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侨联、市贸促会、市个体经济协会。
(十二)秘书九科
承担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重点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老干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机关基建项目计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车辆管理科
承担机关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工作;承担机关驾驶人员的安全、作风、纪律教育工作;参与有关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
(十六)保卫科
承担机关大院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原则上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6名(原则上由副秘书长兼任),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可高配为副处级),副科长(副主任)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