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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发展改革、“两型”社会建设、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管、公立医院改革、无线电管理、应急管理、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株军事机构、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
  (八)秘书五科
  承担农业、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移民、扶贫、气象、粮食、民政、老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对口支援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残联、市计生协会的工作。
  (九)秘书六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统计、民营经济、园区、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七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市志、炎帝陵基金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八科
  承担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旅游、物价、经济协作、口岸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市侨联、市贸促会、市个体经济协会。
  (十二)秘书九科
  承担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重点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老干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机关基建项目计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车辆管理科
  承担机关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工作;承担机关驾驶人员的安全、作风、纪律教育工作;参与有关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
  (十六)保卫科
  承担机关大院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原则上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6名(原则上由副秘书长兼任),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可高配为副处级),副科长(副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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