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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督查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承担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和督办落实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督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二)政务公开工作科
  承担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株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承担法制、政务公开、优化环境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加挂监察室牌子)
  承担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秘书一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含电子公文)收发运转和有关公文的核稿、文稿印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长印章的使用、管理及审核有关部门印章刻制手续的工作;承担《株洲政报》的编辑工作。
  (五)秘书二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的会务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呈报的重大会议活动的送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领导内事公务活动(包括省以上会议)的安排和联络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公务活动的接洽和联系工作;承担《政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金融、证券、保险、民族宗教、生产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秘书三科
  承担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消防、保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城市管理、创建等方面工作联系、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
  (七)秘书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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