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12345市长热线电话有关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政策研究、电子政务管理、无线电管理及监测、政务服务中心、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