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是否并制订有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对确实无力管好或存在问题的网站或栏目,要果断予以关闭。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秘[2009]10号)要求,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内容,增强服务功能。要及时准确地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都要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地区政府网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要继续完善政府网站的办事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尽量提供场景式在线服务功能。要增强省长信箱、地区领导信箱及网上留言等互动交流栏目的后台处理功能,提高受理效率,提倡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值班读网制度、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网站链接审批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网站安全检查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缺乏技术保障力量的政府网站,上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做好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此次检查结果,务请各地各部门于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