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通知
(京政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和市规划设计院划定了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图纸由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和市规划设计院另行印发。
附件1:北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附件2:北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一、东城区永外地区地下文物埋藏区
二、大兴区亦庄地下文物埋藏区
三、大兴区青云店地下文物埋藏区
四、房山区南正地下文物埋藏区
五、房山区丁家洼地下文物埋藏区
六、房山区南广阳城(二期)地下文物埋藏区
七、平谷区云峰寺地下文物埋藏区
八、平谷区山东庄地下文物埋藏区
九、顺义区北府村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顺义区古城村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一、通州区坨堤村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二、通州区南屯村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三、密云县苍头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四、密云县太子务地下文物埋藏区
十五、密云县檀营地下文物埋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