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儿科救治能力的建设,提升手足口病重症救治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以区县级医院建设为契机,配齐配足儿童呼吸机等必备诊疗设施设备,重点加强儿科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儿科重症救治能力和水平。要开辟手足口病患儿救治绿色通道,努力做到不让患儿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要超前思考本区域和本单位相关专业医疗救治队伍的长效机制,在疫情高发期调动全区域和全院力量,加强对手足口病主要收治科室的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机制,提升整体救治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市级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0〕10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大型综合(专科)医院对口支援区县医院区域划分原则,建立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对口支援机制。各支援医院要组建专家组,及时对相关区县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必要时开展现场巡诊和医疗支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手足口病定点医院也要建立院内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院内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的培训,必要时能够协助手足口病诊疗相关科室,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诊疗。
五、完善机制,确保重症手足口病救治有力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手足口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救治工作,健全和完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转诊程序,落实分级医疗原则,确保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得到有效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送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要组织区县级手足口病专家组会诊,对确诊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立即按照划片就近原则,与市级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联系转诊事宜。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市级定点医院专家前往会诊并指导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