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高等学校和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把近年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员和热爱党务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同时,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
2.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要全面深入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廉洁自律和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把真正先进的基层党组织、真正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上来。
3.推荐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对象。
4.推荐单位要在适当范围内对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研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
5.自治区教工委办公室审核推荐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名单和拟推荐为全区表彰的候选名单后,报教工委审定。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市教育(体育)局、高等学校和教育厅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根本依据,确保所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师生员工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要向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者倾斜,县处级以上干部除特别优秀外一般不作为表彰对象,要审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