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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由2010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由原全国饮水水质监测网络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项目实施单位要从推进医改工作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筹措、拨付和使用,确保中央、省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严把环节质量关,及时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要组织开展监测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提高水质监测水平。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㈠市爱卫办将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㈡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市爱卫办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筹措等进行考核评估。

  ㈢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市爱卫办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的区(县)和实施单位给予表扬;对发现问题较多、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4月底前完成枯水期调查监测任务,9月底前完成丰水期调查监测任务,10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爱卫办。

  附表:
  淄博市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

集中式供水

(补助标准400元/份)

分散式供水

(补助标准400元/份)

补助资金(万元)

监测点数量

水样份数

补助资金(万元)

监测点数量

水样份数

补助资金(万元)

合  计

160

640

25.6

5

10

0.4

26

张店区

14

56

2.24

0

0

0

2.24

沂源县

31

124

4.96

5

10

0.4

5.3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5

460

18.4

0

0

0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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