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卫字[2011]3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渡假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统筹发挥好卫生监督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两个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和内部稽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着力提升卫生系统法制水平、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技术支撑服务质量,为服务群众健康、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淄博”建设,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水平,共建和谐卫生”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碍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备案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