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3月)

  1、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对全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2、各区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

  1、自查整改。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抗菌药物的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总结上报。各区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单位)内开展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

  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区县、各单位的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根据各区县部门上报的材料和督导检查结果,形成联合整治工作报告,及时报送省有关部门,并组织、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迎接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专家组的督导检查。研究完善我市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六、整治工作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时期敏感,意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三个结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