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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1]4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淄府法发[201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

  全面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卫生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具有现实意义。各区县、单位要充分认清意义,把法制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成效

  一是做好学法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规划和计划,积极提供法律法规等学法资料,完善学法保障机制,硬化学法工作目标,克服学习“时紧时松”现象和“可有可无”模糊认识,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年度计划、有保障措施、有监督检查、有学习成效。各单位年内学法不少于4次。

  二是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卫生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简报、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等情况。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知晓率,营造良好法律氛围,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围绕实际,积极撰写有关信息,并向淄博卫生网站和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投稿。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局机关各科室、市管各医院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以上不包括图片。建立每半年统计通报信息上报情况,并作为普法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落实责任,确保法制宣传工作有效落实

  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精心设计载体,丰富内容形式,努力提升法制宣传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确定法制宣传工作的具体承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做到法制工作“有人管、有条件、有制度、有责任”,防止时紧时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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