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向其执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考点报考。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㈡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㈢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
㈣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㈥毕业证书原件;
㈦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㈧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2、考场设置。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单独设置考场,考场设置标准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3、考试资料发放与回交。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料(包括试卷、答题卡等)发放与回收程序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同。答题卡及备用试卷回交时,应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分开,单独装箱。
4、其他事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卷销毁、违纪考生处理等考务管理其他事项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相同。
九、 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领导小组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划定我省合格分数线。
十、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㈠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