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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试点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㈢《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㈤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㈥《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
  三、考试对象
  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所在单位应为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乡镇卫生院。
  ㈡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考试过程单独命题,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㈢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㈣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类别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指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2个类别。
  五、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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