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依据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㈢《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㈤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㈥《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
三、考试对象
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所在单位应为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乡镇卫生院。
㈡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中具备《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考试过程单独命题,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㈢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㈣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类别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指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2个类别。
五、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