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根据
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经卫生部同意,我厅确定在全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要求,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宣传、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0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姜吉峰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附件: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逐步解决我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加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师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