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审核工作于5月20日前结束。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印制、省卫生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的医师,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四)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360工程”、“1127工程”培训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在考核期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登录淄博卫生人才网(网址www.wsrc.gov.cn)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补考。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是医师定期考核的条件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淄博市卫生局科教科或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科教科 卢艳丽
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杨志国 侯媛媛 刘俊玲
联系电话:2770858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附件:2011年执业医师考核人员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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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29日
|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淄博市中心血站、齐鲁石化医院集团、山东铝业公司医院、淄博万杰医院、淄博建筑公司医院、淄博新华医院、山东金岭铁矿医院、山东省生建八三厂医院、淄博广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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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6日
|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侨联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淄博化建医院、淄博颜山医院、张店钢铁总厂医院、淄博颜神医院、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昆仑医院、淄博宝华中医医院、淄博昌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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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张店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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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博山区卫生局、淄博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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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周村区卫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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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临淄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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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桓台县卫生局、高青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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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沂源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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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淄川区卫生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矿集团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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