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参加医师考核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1]3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拟对全市参加执业医师考核的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周期
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5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 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经考核合格。
2.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
2011年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学分审核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于2011 年4月18日之前,本人登录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gov.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将考核期内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到系统中。
第二步:4月19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第三步:4月26日-5月17日由淄博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携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第四步:申请合格证书。审核合格者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淄博市2009-2010年度医师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个人账户,选择证书打印申请后,由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