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1年市属医疗单位“十项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淄卫字[2011]83号 )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2006年以来,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先后有209.6万人次享受到惠民服务,让利患者8367.1万元,受到广大惠民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印发的《2011年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鲁卫医发〔2011〕1号),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今年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现将2011年市属医疗单位“十项惠民医疗项目”(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做好惠民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二、各区县要在总结前期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疾病谱变化规律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确定本区县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指导、日常管理、信息汇总和监督工作,确保惠民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各惠民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惠民医疗服务开展项目、服务对象和减免程序,逐步建立惠民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全市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各区县、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宿涌涛;
联系电话:2774888,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件:2011年市属医疗单位“十项惠民医疗项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市属医疗单位“十项惠民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