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爱卫字[2011]5号)
各区县、高新区爱卫会、卫生局(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
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11年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要求,动员全市卫生系统带头控烟履约,推进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确保顺利实现2011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力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健康山东行动”、“三好一满意”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是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召开全市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动员发动,部署安排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烟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无烟医疗机构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二是搞好专业培训。逐级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落实《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引导医务工作者端正控烟态度,带动公众主动戒烟,为群众做出不吸烟的表率,并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三是采取有效方式劝阻吸烟。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幕、禁烟标识、配备劝导员等多种方式引导、劝阻医务人员以及就医群众等禁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各类会议全程禁烟,并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