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1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质监分局,市特检中心,市质监培训中心,市局执法总队,各创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依据市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活动的通知》(渝质监办发〔2010〕63号)的总体安排,经市局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试点验收工作。现将“五创”试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活动的通知》(渝质监办发〔2010〕63号)。
(二)《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质监发〔2010〕102号)。
(三)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报批稿)。
二、验收步骤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试点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15日)。参加“五创”试点单位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总结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写出自查报告;整理创建试点相关资料,准备迎接市局验收组的验收。
(二)验收阶段(2011年4月16日-4月30日)。市局组织两个验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
在验收完成之后,市局将确定1-2个标杆单位,并召开现场总结大会,总结和推广创建成功经验。
三、验收方法
(一)对于示范区县,除对整个区县进行验收外,还要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和一个有50台设备或重点监控设备的企业;区县、乡镇(街道)和企业的考核分别为1000分;按区县占50%,乡镇(街道)占25%,企业占25%计算区县总分。
(二)对于示范乡镇(街道),除对整个乡镇(街道)进行验收外,还要抽查一个有50台设备或重点监控设备的企业;乡镇(街道)和企业的考核分别为1000分;按乡镇(街道)占75%,企业占25%计算乡镇(街道)总分。
(三)对于示范工业园区,除对整个工业园区进行验收外,还要抽查一个有50台设备或重点监控设备的企业;工业园区和企业的考核分别为1000分;按工业园区占75%,企业占25%计算工业园总分。
(四)对于示范使用单位,按照标准化管理考核表进行验收。
(五)验收标准:总分60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授予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牌,总分600分(不含)以下为未通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质监发〔2011〕1号)的要求,在区域内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总结经验。各创建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在“五创”验收过程中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为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廉洁工作。“五创”试点验收组要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表》进行验收,工作中廉洁自律,正确把握特种设备标准化建设的方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五创”试点验收工作安排表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督查区县
| 联系人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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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范江溪
| 张申友、范尚玲、赵文忠、刘琪、姜宁生
| 忠县、万州盐化工工业园区、经开区龙湖.观山水、长寿重庆市化工工业园区、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区南津街道办事处
| 姜宁生
(13101342511)
| 4月16日
至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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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胡定均
| 李远俊、周云峰、邹昌科、孙世明、万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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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江北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区金科.廊桥水岸、涪陵区化工工业园区
| 李远俊
(1398311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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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表
区县(自治县)标准化管理考核表2-1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分
值
| 考核组
考评得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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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应当分工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查是否有文件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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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会议议程;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查是否有会议记录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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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同考核。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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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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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发布行政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领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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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依权限批复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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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保互动风险防范基金”。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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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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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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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查是否有资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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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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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使用的行为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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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查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使用违法行为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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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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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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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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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依法处理生产、使用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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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档案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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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和材料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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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特种设备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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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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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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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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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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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学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应对学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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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部门(含园林部门)依法承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支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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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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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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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工作中,应对盛装有毒、有腐蚀性、可燃、易爆介质的特种设备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审查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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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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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分管特种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应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体系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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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城镇住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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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查是否有资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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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求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指标应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改率的完成情况。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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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议议定事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形成会议纪要。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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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重大事故隐患区县(自治县)要挂牌督办,落实重大隐患整治的目标任务、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间要求和安全措施;按照“谁挂牌谁督办”的原则,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销号的滚动机制;按照“谁挂牌谁复查”的原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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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特种设备安全值班制度;相关部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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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使用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布特种设备“黑名单”单位;建立并完善工商、金融、保险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黑名单”单位的惩戒机制。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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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安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应为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备满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的装备。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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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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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用信息化手段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化管理。
| 制定并成为单位正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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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行政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整合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 查是否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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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发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抽查当年定期演练记录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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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应做好续报工作。
| 查是否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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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权限及时批复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批复意见,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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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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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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