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11〕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分局,有关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新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监管规定》)已公布实施,为加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获证条件,提高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根据市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关键手段。认真做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否在质监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强化新时期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必须强化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必须做到许可准入与证后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获证企业监管规定》要求
《获证企业监管规定》明确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包括: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及生产许可证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等方面。对开展年度审查、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专项检查、产品监督检验等监管方法和手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单位要组织获证企业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在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提高监管水平、保证监管效果,促进获证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
三、2010年度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安排
结合近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市质监局确定提前开展2010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2010年度审查工作):
(一)2010年度审查工作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
材料审查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