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锡政发〔2011〕1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以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现对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一)2011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