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开展全省民族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登记,启动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特别是濒危少数民族语言的数据库建设,完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分级保护,加大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护、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的扶持力度,实施水书、锦屏文书、彝文典籍等民族文献抢救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贵州民族卷的整理、编撰和出版工作。建立“双语和谐”示范区,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有关工作。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和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一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所。支持申报黔东南州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和苗族服饰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建立“民族文化村寨”命名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并命名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科学制定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对民族文化村寨进行重点保护。积极支持一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村寨。
(七)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切实保护和传承;在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教学、丰富内容,让青少年进一步了解和喜爱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争做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者;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相互学习、和谐共处,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的培养;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八)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工程,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挖掘我省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作品,推出一批体现贵州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水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支持打造4-5部民族特色浓郁的歌舞剧走向全国。建立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专项经费,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作家培训班,使少数民族题材作品在全省各类文化奖项中占比有所提高,完善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激励机制,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和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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